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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食安委:借鉴国际经验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普法食安委:借鉴国际经验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稳定之要。发达国家经过上百年治理实践,形成了法治先行、源头预防、全程追溯、独立风险评估、高压惩戒、多元共治的成熟体系。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确立了预防为主的监管理念;欧盟以统一食品法规构建跨成员国协同机制;日本以“一委两省”分离模式保障风险评估独立性;北欧以源头标准化管控筑牢田间第一道防线。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大宗食品抽检合格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9%以上。但2.6亿农户的分散经营、2300万市场主体的参差不齐、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照搬国外模式,而应分类吸收、本土转化、制度融合,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之路。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简称“普法食安委”)立足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职能,系统梳理发达国家成熟经验,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借鉴严苛惩戒机制,让违法成本“高不可攀”

(一)国际经验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确立预防为主,强制企业自建危害防控体系;违规罚款最高可达企业年营收10%,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故意掺假直接追究刑事责任,FDA可强制关停涉事工厂、永久吊销资质。
    欧盟:统一食品法规,跨成员国同步召回,违法企业面临高额罚金、停业整顿,严重者全欧盟市场禁入;进口食品执行与本土同等严苛标准,口岸三重查验。
    日本:《食品卫生法》配套高额罚款、刑事追责,企业隐瞒食品安全事故会遭遇品牌彻底消亡、经营者引咎担责的双重打击。

(二)我国落地对策

    一是细化处罚到人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单独追责。借鉴美国FSMA“责任人终身追责”理念,对非法添加、篡改保质期、私屠滥宰等严重违法行为,扩大终身行业禁入适用范围。
    二是完善民事赔偿机制。推行惩罚性赔偿下限标准,借鉴美国集体诉讼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诉讼门槛,支持公益诉讼。
    三是实行顶格处罚。区分一般过失与主观恶意造假,对故意制假售假实行顶格处罚,实现“违法收益远低于违法成本”。《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已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键在于严格执行。
    四是扩大行刑衔接适用范围。借鉴美国“故意掺假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对主观恶意违法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不敢犯、不能犯”的高压态势。

借鉴独立风险评估体系,实现科学精准监管

(一)国际经验
    欧盟:设立独立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不受行政干预,评估结论直接作为各国制定标准、执法检查依据,统一全欧盟安全限量标准。
    日本:“一委两省”分离模式——食品安全委员会专职风险研判,农林、厚生劳动省负责执法,评估与监管权责分开,标准制定科学中立。
    美国:CDC、EPA独立监测食源性疾病、农药环境风险,大数据研判风险趋势,动态调整抽检频次与管控重点。

(二)我国落地对策
    一是强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独立研判职能。完善省市两级风险监测网络,扩大农产品、预制菜、新型添加剂风险筛查范围。
    二是动态更新标准体系。对标国际食品法典(CAC),动态更新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借鉴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完善未登记农兽药统一严苛限量,补齐小众农产品标准空白。
    三是推行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高风险品类(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生鲜冷链)加密飞行检查,低风险食品减少重复抽检,提升监管效率。美国FDA依据风险动态调整抽检频次的做法值得借鉴。

借鉴全链条强制追溯制度,打造透明可查体系

(一)国际经验
    欧盟:立法强制“农场到餐桌”全程追溯,每件食品标注产地、批次、加工、流通主体,数据库跨国互通,48小时锁定污染源、全域召回问题产品。
    日本:生产者实名制,粮油、畜禽产品标注农户姓名照片,一物一码可查种养全流程;商超、餐饮进货台账电子化留存多年备查。
    北欧:肉类终身ID档案,溯源码可查询畜禽生长、用药、屠宰、冷链全记录,快速精准局部召回,无需大规模下架商品。

(二)我国落地对策
    一是确定强制追溯品类。以食用农产品、肉类、乳制品、预制菜为强制追溯品类,搭建全国统一区块链追溯平台,打通农业产地合格证、市场准入、外卖餐饮数据。
    二是降低追溯成本。简化小农户、小作坊追溯成本,推广低成本二维码溯源,农贸市场免费配备快检与溯源登记终端。普法食安委已建设“智慧云仓·云仓联店”保供体系,全链条纳入统一溯源平台。
    三是完善快速召回机制。借鉴欧美强制召回制度,企业隐瞒不报从重处罚,监管部门可直接启动全域召回。

借鉴源头标准化管控模式,破解分散种养难题

(一)国际经验
    北欧:全面禁止促生长抗生素,仅允许兽医处方治疗用药;农用地分区管控,严控土壤、水源重金属污染,规模化农场统一标准化种养规程。
    日本:农资销售实名登记,农药兽药全程台账;扶持标准化家庭农场,产地统一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
    美国:FDA管控农田灌溉水、土壤、肥料安全,将风险防控前置到种植环节,改变仅靠上市抽检的末端监管模式。

(二)我国落地对策
    一是深化农用地分类管控。修复污染耕地,划定重金属超标禁产区;全面落实农资实名制销售、农药包装回收制度。
    二是推广绿色种养。逐步限制养殖促生长抗生素,扩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覆盖范围,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
   三是集中整治小作坊。推进加工小作坊集中园区统一管理,配套共享检测、统一消毒设施。2025年,全国已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将农资质量执法作为重点任务。

借鉴清晰协同监管架构,消除分段监管盲区

(一)国际经验
    美国:机构按品类清晰分工——FDA管通用食品、FSIS专管肉禽蛋、EPA管农残,部门边界清晰,建立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杜绝推诿扯皮。
    加拿大:联邦与地方统一食品检验局(CFIA),跨区域食品安全事件统一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实时共享。
    欧盟:超国家统一标准,成员国执法互通,跨境食品污染同步预警处置。

(二)我国落地对策
    一是理顺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农业、市场监管、海关、公安、卫健常态化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消除种养、加工、流通、进出口监管缝隙。
   二是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全国约70%的食品经营主体在县乡两级,但基层监管人员仅占全系统约30%。需充实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快检设备力量,下沉监管资源。
    三是完善进口食品闭环监管。对标欧盟进口食品准入审核机制,强化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落实海关与市场监管双向通报、联动处置。

借鉴食育普及与社会共治,培育全民安全文化

(一)国际经验
    日本:将食育上升国家战略,在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营养课程,国民普遍具备辨别风险、理性维权意识;行业协会自律极强,企业以食品安全为核心品牌信誉。
    瑞士、德国:行业行会自主制定严于国标自律规范,企业内部食品安全专员持证上岗,常态化自查自纠。
    欧美:畅通公众举报渠道,高额举报奖励,媒体客观曝光违法案例,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充分参与社会监督。

(二)我国落地对策
    一是推行全员食育工程。中小学、社区、乡村常态化科普,普及添加剂、农残、过期食品辨别知识,及时澄清食品安全谣言。
    二是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借鉴美国PCQI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要求大中型企业配备专职质量管控人员,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年度安全复训。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普法食安委已建立“吹哨人”匿名举报保护机制、“绿名单”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你点我检”全民互动平台,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奖励标准。

借鉴智慧监管与先进检测技术,实现风险前置预警

(一)国际经验
    美国运用全基因组测序、大数据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欧盟统一快速检测标准;北欧物联网全程监控冷链温度、车间操作,自动预警违规行为,以技术减少人为监管漏洞。

(二)我国落地对策
    一是普及快速检测。农贸市场、商超、基层监管所配备便携式快速检测仪,提升现场筛查能力;布局国家级、区域食品检测实验室,降低中小经营者检测成本。
    二是推广智慧监管。湖南省202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推进‘互联网+AI监管’全覆盖”,推动“线上巡查+线下核查”双轨并行。
   三是构建风险预警模型。依托大数据、AI技术,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预防”。

   立足我国农业分散、经营主体多元的基本国情,有取舍地吸收国际先进治理经验:一是借鉴美欧严苛立法惩戒,提高违法成本;二是参考欧盟、日本独立风险评估与统一标准体系,实现科学监管;三是引入全链条强制追溯制度,实现来源可查、责任可究;四是学习北欧、美国源头标准化种养管控,筑牢田间第一道防线;五是优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六是推行国家层面食育与行业自律,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七是运用数字化、先进检测技术赋能智慧监管。
    通过本土化改造、制度融合,形成符合我国实际、长效稳定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让我们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学习国际经验,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推进本土实践,守护好14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执行主任叶景荣)





来源: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 作者:叶景荣
编辑:刘文巧 编审:刘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