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发舆论热议。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均为“周瑜” 。巧合的姓名叠加“猪”与“诸”的谐音梗,让网友调侃出“周瑜跨时空‘怼’诸葛亮”的趣味说法,但随之而来的,是对商业营销底线、历史文化符号保护的广泛讨论。
一场巧合堆砌的“流量噱头”
“猪葛亮”的争议,核心源于三重巧合的叠加:其一,“猪”与“诸”发音高度近似,作为食品企业名称,极易让公众关联到三国时期的智者诸葛亮;其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恰好名为“周瑜”,与《三国演义》中与诸葛亮有“既生瑜何生亮”典故的东吴都督同名,进一步强化了“跨时空博弈”的戏剧化联想;其三,食品行业与“猪”字的天然关联,让这个谐音梗更具“市井烟火气”,也更易被网友传播。
事件发酵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称,名称系自主构思、注册合规,并非刻意恶搞或蹭热度,同时表示节后将办理注销手续 。但舆论的焦点并未因注销承诺消散——据相关方统计,全国已有近200家企业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使用该名称,涉及食品、餐饮等多个领域,引发了更广泛的文化担忧。
争议背后:商业自由与文化敬畏的边界博弈
“猪葛亮”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商业创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边界划分。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禁止历史人物名字的谐音注册,但《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也要求,企业名称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多位律师指出,“猪葛亮”将“诸”替换为贬义色彩较强的“猪”,易贬损诸葛亮的正面文化形象,损害公众情感,符合“不良影响”的认定情形,可依据相关条款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从文化层面看,诸葛亮早已超越历史人物本身,成为承载“忠义、智慧、担当”的民族文化符号,其形象融入《出师表》的家国情怀、民间传说的智慧叙事,是公众认知中的文化图腾 。将这一符号与“猪”字绑定用于食品商业,被认为是对历史文化的低级消费,消解了文化符号的庄重性,甚至可能误导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历史人物的认知。
值得注意的是,维权主体面临现实困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历史人物名誉权的保护限于近亲属,千年后的诸葛后裔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适格原告,难以通过传统侵权途径维权 。这也暴露了我国历史文化符号商业使用监管的空白——如何在商业自由与文化保护之间找到平衡,成为亟待明确的问题。
别让“谐音梗”成为文化消费的遮羞布
“猪葛亮”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李白酒”“杜甫茶”等借用历史名人的商业名称屡见不鲜,部分营销以“创意”为名,行“蹭流量”之实。此类营销看似是低成本的创意巧思,实则是对文化资源的透支——当历史名人的文化符号被不断消解、娱乐化,最终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文化根基。
商业创新需要底线,文化传承需要敬畏。历史名人不是商业流量的“工具人”,其承载的文化价值需要被尊重和守护。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商标审核机制,对明显贬损历史文化形象的注册申请加强审查;企业也应明白,真正的商业成功,从来不是靠消费历史博眼球,而是靠产品品质和文化内涵赢得认可。
“周瑜”与“诸葛亮”的跨时空“食品公司闹剧”,本质上是流量时代商业逐利与文化敬畏的一次碰撞。注销一家“猪葛亮”公司容易,但守住商业营销的文化底线、建立历史文化符号的保护机制,才是应对此类争议的根本之道。毕竟,文化可以被传播,但不能被消费;历史可以被演绎,但不能被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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