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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与法
十倍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不容“小觑”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 作者:翁鱼 张磊 编辑:名瑫
十倍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不容“小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病死畜禽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将严重威胁群众身体健康,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近日,由兴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作出宣判,三名被告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5.4万元,并在州级以上媒体向消费者公开道歉。

向某某长期从事贩牛生意。为牟取非法利益,其以250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收购了一头死因不明的“问题牛”。该牛系李某某以1000元的低价从农户手中购得的死牛,其对死牛进行割脖放血后转卖给向某某。向某某将牛肉分解后冒充鲜牛肉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经营牛肉餐馆的梁某某,形成了一条从收购、加工到销售完整黑色链条,致使“问题牛肉”直接流向餐饮市场,给公共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三人的行为触犯刑法同时还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外,亦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为充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兴仁市检察院依托“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方式,在对三名被告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一头病死牛,一条黑色链,牵动着万千百姓的餐桌安全。”承办检察官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用检察担当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制品等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畜禽制品时,要增强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如发现疑似病死畜禽制品产销线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兴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