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底线工程、民心工程,容不得半点含糊与懈怠。然而,一段时期以来,来源不明的猫狗肉绕过监管、流入市场、端上餐桌,形成一条隐蔽且危险的黑色产业链,既公然违反法律法规,更严重威胁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暴露出部分领域监管缺位、执法不严的突出问题,必须零容忍严查重罚,以最严监管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一、法理清晰:猫狗肉食用无合法依据,流通即违法
2020 年,农业农村部明确将犬、猫剔除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从国家层面否定了猫狗作为食用畜禽的法律身份,其本质是人类伴侣动物,而非餐桌上的食材。这一划定绝非主观臆断,而是基于公共卫生安全、动物防疫体系与社会文明共识的科学决策,从根源上切断了猫狗肉合法食用的基础。
法律红线清晰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更是明确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但核心症结在于,我国至今未出台猫狗专属屠宰检疫规程,无合法检疫通道、无规范屠宰标准、无溯源管理体系,这意味着市面上所有流通的猫狗肉,均为未经法定检疫的非法肉制品,售卖即违法、食用即违规,不存在任何 “合规经营” 的空间。
所谓 “传统食俗”“自由选择” 的说辞,在法律底线与公共安全面前不堪一击。任何饮食偏好都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更不能以牺牲公众健康为代价。纵容来源不明猫狗肉流通,本质上是对法律的漠视、对生命的漠视、对民生的漠视。
二、风险致命:来源不明猫狗肉,是藏在餐桌的 “定时炸弹”
非法猫狗肉产业链的背后,是偷盗毒捕、私屠滥宰、冷链缺失、菌群超标的全链条乱象,每一个环节都暗藏致命风险,成为威胁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
(一)毒素残留,急性中毒风险极高
市场上的猫狗肉极少来自合规养殖,90% 以上源于偷盗、毒捕、流浪捕捉。不法分子常用安眠药、灭鼠药、氰化物等剧毒物质捕猎,毒素会长期留存于肌肉与内脏中,高温烹饪无法完全分解。食用后极易引发头晕呕吐、肝肾损伤,严重时可导致急性中毒、危及生命,此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教训极为惨痛。
(二)人畜共患病泛滥,传染风险防不胜防
流浪或黑市猫狗生存环境恶劣,长期携带狂犬病毒、弓形虫、布鲁氏菌、多种寄生虫等病原体。由于无官方检疫筛查环节,这些病菌会随肉类流入餐桌,食用或接触后极易引发人畜共患病,不仅危害个人健康,更可能形成公共卫生事件,给社会防控带来巨大压力。
(三)卫生条件恶劣,菌群超标触目惊心
非法私屠乱宰多在露天环境、简易作坊进行,无消杀流程、无卫生标准、无冷链储存。肉类常温存放、交叉污染严重,极易滋生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致病菌,属于典型的不合格食品,食用后易引发肠胃疾病,尤其对老人、儿童等免疫力较弱群体,危害更为严重。
这样的 “肉食”,既无安全保障,更无营养可言,完全是危害公众健康的 “毒药”。放任其流通,就是对群众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对食品安全底线的公然践踏。
三、监管缺位:擦边球背后,是责任悬空与执法疲软
来源不明猫狗肉长期流通、屡禁不止,绝非 “监管合格”,而是典型的监管擦边、漏洞百出、责任悬空,暴露出部分监管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
(一)监管空白,权责划分模糊
猫狗被排除出食用畜禽目录后,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权责衔接不畅,形成 “谁都管、谁都不管” 的尴尬局面。农业部门以 “非食用畜禽” 为由拒绝检疫,市场监管部门仅以 “未经检疫” 简单罚款,公安机关因 “涉案金额小” 难以刑事立案,这种监管割裂导致违法成本极低、打击力度不足,不法分子肆意妄为。
(二)执法宽松,存在 “法不责众” 惰性
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甚至存在 “卖了多年、吃了多年,哪有那么多讲究” 的错误认知,对非法交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面对举报线索,往往以 “没有明确禁售条例”“情节轻微” 为由从轻处理,甚至默许经营,这种 “宽松软” 的执法态度,无异于为非法产业链 “保驾护航”,导致乱象愈演愈烈。
(三)源头失控,全链条监管缺失
非法猫狗肉产业链从偷盗、运输、屠宰到销售、餐饮,环环相扣、隐蔽性强。但监管部门多停留在 “末端查处”,对源头偷盗、跨区域运输、黑市交易等环节缺乏全链条追溯与打击,导致 “查了这家、那家又开”,难以从根本上斩断黑色产业链。
食品安全无小事,监管责任重于山。这些乱象的根源,在于部分监管部门宗旨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力、执法标准不严,没有真正扛起 “守护舌尖安全” 的政治责任,没有践行 “四个最严” 要求,让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盼落空。
四、重拳整治:零容忍严打,压实责任守护安全
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的义务、社会的共识。面对来源不明猫狗肉流通乱象,必须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以最严标准压实责任,以全链条监管彻底根治,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完善法规,堵塞监管漏洞
加快完善食品安全与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猫狗肉交易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杜绝 “监管空白” 与 “擦边空间”。参照深圳等地立法经验,推动地方出台禁食猫狗肉条例,明确经营、食用的处罚措施,形成 “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 的法治环境。
(二)压实责任,强化执法问责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要求,厘清农业、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权责边界,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对非法猫狗肉交易,坚持 “露头就打、反复敲打”,依法顶格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列入失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全链打击,斩断黑色利益链
聚焦偷盗、运输、屠宰、销售、餐饮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门店、黑市交易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加大抽检频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强化跨区域协作,严查非法运输车辆,阻断流通渠道;深挖源头,严厉打击偷盗、毒捕猫狗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铲除黑色产业链滋生土壤。
(四)加强宣传,筑牢共治防线
广泛宣传猫狗肉非法流通的法律后果与安全风险,曝光典型案例,警示不法经营者,提高群众辨别能力与维权意识。畅通 12315 等举报渠道,实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媒体参与监督,形成 “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 的社会共治格局。同时,倡导文明饮食理念,摒弃猎奇心理,自觉抵制来源不明猫狗肉,从消费端挤压非法交易生存空间。
五、结语:守住安全底线,彰显民生温度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来源不明猫狗肉流通乱象,看似是饮食选择问题,实则是法律问题、安全问题、民生问题。
以法治之力严打非法交易,以监管之责守护舌尖安全,既是践行 “以人民为中心” 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希望各监管部门正视问题、刀刃向内、主动作为,坚决摒弃 “懒政思维”“侥幸心理”,以最严标准、最硬举措、最实作风,彻底整治非法猫狗肉流通乱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抵制非法食品、守护健康生活,让每一顿饭都吃得安心、吃得放心,让食品安全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